第371章 庄严审判(下)

捡漏上岸,从小科员到权力巅峰 作者:佚名

第371章 庄严审判(下)

      法庭调查结束,进入了更加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。
    公诉人首先发表公诉意见,
    这不仅是指控的总结,更是对全案性质、社会危害性的深刻剖析和正义的鏗鏘宣言。
    公诉人面向审判席,神情庄重,声音沉稳而极具穿透力:
    “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:
    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,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,证据確实、充分。
    被告人周秉坤,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本应廉洁奉公,恪尽职守,却將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受贿数额特別巨大,
    家庭財產、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特別巨大,且不能说明来源,
    滥用职权,违规决策,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损失,
    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玩忽职守罪、徇私枉法罪!
    周秉坤的犯罪行为,持续时间长,涉及领域广,受贿次数多,数额特別巨大,情节特別严重,社会影响特別恶劣,
    严重玷污了党员干部形象,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態,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,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!”
    “被告人丁茂全,作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,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,却执法犯法,甘愿沦为黑恶势力的『保护伞』和腐败分子的『马前卒』。
    其受贿数额巨大,滥用职权,徇私枉法,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,罪行累累。
    尤其令人髮指的是,为掩盖自身和周秉坤的犯罪事实,防止罪行败露,竟丧心病狂,指使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犯罪手段残忍,动机卑劣,社会危害性极大,后果极其严重!
    其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,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,严重伤害了人民群眾对公平正义的信仰!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宋玉华,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以商养黑,以黑护商,
    通过行贿等手段,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,编织『关係网』,寻求『保护伞』,为其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。
    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长期实施非法採矿、污染环境、重大责任事故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欺压百姓,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    其行贿行为,是滋生周秉坤、丁茂全等腐败分子的重要温床,是破坏政治生態和社会风气的毒源!”
    公诉人目光扫过被告席上那几个面如死灰的身影,声音陡然提高,充满了凛然正气:
    “周秉坤、丁茂全、宋玉华等人的犯罪行为,相互交织,互为因果,共同构成了一个权钱交易、权黑勾结、严重破坏法治、严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犯罪网络。
    他们的罪行,触目惊心,罄竹难书!他们的行为,背离了党的宗旨,背叛了人民的信任,践踏了国家的法律,必须依法予以严惩!”
    “本案的查处和审判,充分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,充分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,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严厉惩治腐败、扫黑除恶的坚强意志!
    不严惩,不足以平民愤!不严惩,不足以正国法!不严惩,不足以儆效尤!不严惩,不足以慰亡灵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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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亡灵”二字,公诉人特意加重了语气,
    目光似乎掠过了旁听席上的方信。
    方信挺直脊背,与燕雯交握的手,微微用力。
    父亲方世禎的冤屈,孙志芳的含恨,
    以及那些在矿难中无辜逝去、在暴力欺压下忍气吞声的百姓……
    他们的身影,仿佛就在眼前。
    “综上,”
    公诉人最后总结道:“被告人周秉坤、丁茂全、宋玉华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、充分,
    应当分別以受贿罪、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、滥用职权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玩忽职守罪、徇私枉法罪,
    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故意杀人罪(教唆)、徇私枉法罪、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
    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、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非法採矿罪、污染环境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!
    其中,周秉坤、丁茂全犯罪情节特別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
    宋玉华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且行贿情节特別严重,
    其非法採矿、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,均应依法予以严惩!
    请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以及认罪態度等因素,依法作出公正判决!”
    公诉意见有理有据,鏗鏘有力,如同正义的雷霆,
    在法庭中迴荡。
    旁听席上许多人不由自主的点头,
    媒体记者们更是奋笔疾书,记录下这义正辞严的指控。
    接下来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
    周秉坤、丁茂全、宋玉华等人的辩护律师,在如此铁证面前,辩护空间已经非常有限。
    他们的发言,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:
    一是强调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
    特別是周秉坤、丁茂全交代了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,
    宋玉华也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,认罪態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
    二是强调被告人在某些具体犯罪中处於从属或被支配地位(如丁茂全的辩护人强调其在故意杀人中系“教唆”而非直接实施,在周秉坤的犯罪体系中处於“被动”地位,宋玉华的辩护人强调其行贿是迫於“潜规则”和寻求“庇护”,某些暴力犯罪是手下人所为,其並非直接指使者等),
    三是强调被告人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(如周浩然从海外退回的部分资金),减少了社会危害性,
    四是恳请法庭考虑被告人以往的贡献(主要指周秉坤、丁茂全曾有的工作成绩)、身体状况(周秉坤年老多病)、以及家庭情况等,在量刑时酌情从宽处理。
    辩护律师的发言,虽然尽力在法理和情理上寻找突破口,
    但在公诉人出示的如山铁证和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面前,
    显得格外无力。
    尤其是当辩护律师提到“以往贡献”时,
    旁听席甚至传来几声压抑的嗤笑声,
    用曾经的功劳为如今的滔天罪行开脱?
    这是何等的讽刺与荒唐!
    法庭辩论结束后,审判长宣布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。
    周秉坤被法警搀扶著,颤巍巍的站起来。
    他面向审判席,深深地鞠了一躬,
    又转向旁听席,鞠了一躬。
    抬起头时,已是老泪纵横,声音哽咽沙哑:
    “我……我有罪。我辜负了党的培养,辜负了人民的信任。我被权力冲昏了头脑,被贪慾蒙蔽了双眼,放鬆了思想改造,丧失了党性原则,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跌入了万丈深渊……
    我对不起组织,对不起人民,也对不起我的家人。我认罪,我悔罪……我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和惩罚。只希望,我的教训,能警醒他人……”
    他泣不成声,几乎无法站立,被法警扶住。
    丁茂全脸色惨白,眼神空洞,
    他的最后陈述简短而绝望:“我认罪……我罪有应得。我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、一名公安干警最基本的立场和底线,与黑恶分子同流合污,甚至……甚至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。我懺悔……我请求法律严惩。”
    轮到宋玉华时,他脸上早已没有了往日的凶狠与跋扈,
    只剩下灰败和恐惧。
    他张了张嘴,最终也只是嘶哑的说:
    “我……我认罪……我做的事,我都认……求政府宽大处理。”
    最后陈述结束,审判长宣布休庭,合议庭进行评议。
    等待宣判的时间,显得格外漫长。
    法庭內鸦雀无声,所有人都在等待著最后的裁决。
    方信紧紧握著燕雯的手,掌心有些汗湿。
    燕雯能感觉到他身体的微微紧绷,
    她轻轻回握,传递著无声的支持。
    方青辉、陆建明、沈静、陈国强、贾慧月……
    所有与这场斗爭息息相关的人,此刻都屏息凝神。
    一个多小时后。
    “鐺!”
    法槌再次敲响。
    “现在继续开庭!请全体起立!”
    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重新入座。审判长面色凝重,展开手中的判决书。
    “海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,现在对海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秉坤、丁茂全、宋玉华等涉嫌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故意杀人罪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,进行公开宣判!”
    法庭內寂静得能听到针落地的声音。
    “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周秉坤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、充分,其行为已分別构成受贿罪、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、滥用职权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玩忽职守罪、徇私枉法罪……
    被告人周秉坤受贿数额特別巨大,犯罪情节特別严重,社会影响特別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损失,
    且系共同犯罪的主犯,应依法严惩。
    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    鑑於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,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,认罪態度较好,且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,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。依照《刑法》第xx条以及……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    审判长顿了顿,目光如电,扫过被告席,一字一句,清晰有力的宣判:
    “被告人周秉坤犯受贿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,
    犯巨额財產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
    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
    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
    犯挪用公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
    犯玩忽职守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
    犯徇私枉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    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。”
    周秉坤身体晃了晃,闭上了眼睛,
    仿佛瞬间被抽乾了所有力气。
    “被告人丁茂全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处没收个人財產人民幣五百万元,
    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
    犯故意杀人罪(教唆)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
    犯徇私枉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
    犯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    数罪併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。”
    丁茂全双腿一软,若非法警架住,几乎瘫倒在地,
    脸上彻底失去了人色,眼中满是绝望的死灰。
    “被告人宋玉华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並处罚金人民幣八百万元,
   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並处罚金人民幣二百万元,
   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
    犯非法採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並处罚金人民幣五百万元,
    犯污染环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並处罚金人民幣三百万元,
    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
    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
   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。
    数罪併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,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財產,罚金人民幣一千八百万元。”
    宋玉华猛的抬起头,似乎想喊什么,
    但最终只是喉咙里发出一声绝望的嗬嗬声,
    隨后便深深的低下头,再无动静。
    审判长继续宣读了其他十余名同案犯的判决,
    分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。
    “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內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”
    “现在闭庭!”
    “鐺!”
    最后一记法槌落下,声音清脆,久久迴荡在法庭之中,
    也仿佛敲在了每个人的心上。
    尘埃落定,正义得彰。
    旁听席在短暂的寂静后,爆发出热烈的、经久不息的掌声。
    这掌声,是对法律的敬畏,对正义的欢呼,
    也是对所有为这场公正审判付出努力的人们最崇高的敬意。
    方信缓缓的、长长的舒了一口气,
    一直紧绷的肩背终於鬆弛下来。
    他转过头,看向身旁的燕雯,发
    现她也正泪眼朦朧的看著自己。
    两人相视,眼中是如释重负的轻鬆,
    是大仇得报的慰藉,
    更是对法律尊严、对公平正义最终得以实现的无限感慨。
    方青辉默默摘下眼镜,轻轻擦拭了一下眼角。
    陆建明、沈静、陈国强、贾慧月等人,或用力鼓掌,或眼眶泛红,或相视而笑。
    所有参与此案的办案人员,此刻心中都充满了难以言喻的复杂情感。
    有艰辛过后的疲惫,有胜利带来的欣慰,
    更有对肩上沉甸甸责任的更深体悟。
    法警將面如死灰的周秉坤、丁茂全、宋玉华等人带出法庭。
    他们佝僂的背影,將被投入高墙,
    在漫长的刑期中,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    而法庭外,秋日阳光正烈,公平正义的光芒,如同这阳光一般,
    普照大地,驱散一切阴霾,照亮朗朗乾坤。
    一场震惊全省、乃至全国的大案,隨著这庄严的宣判,暂时画上了一个句號。
    但反腐败斗爭永远在路上,守护公平正义的使命,永远在肩头。
    方信知道,对他而言,这既是一个终结,更是一个全新的开始。
    云东的新风,需要呵护,
    心中的信念,需要坚守,
    未来的道路,依然漫长。
    他握紧了燕雯的手,两人並肩,
    隨著散去的人流,慢慢的走出法庭。

第371章 庄严审判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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